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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次数】5740次

为了保证雇佣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企业在雇佣劳动者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可正式录用,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则被视为违法。对于劳动者来说,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能够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进入一家企事业单位一定要签,否则遇到企业事业单位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无法很好的保证自己的权益。对此,《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按此条例,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如下。

(1)被终止劳动关系。第一,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不能获得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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