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诉讼同其他诉讼一样,律师在诉讼准备阶段往往需要预测对方可能在诉讼中反驳己方的观点,有些观点甚至对己方而言可能是致命的。实务操作中,很多律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法律观点往往停留在基于自身权益角度考虑的对方抗辩方案,但采用此种方式往往会忽略掉对方有可能提到的颇有价值的观点。
其实从诉辩技巧的角度而言,从自身权益角度揣测对方观点虽然并无错误,但是办案律师同时还应当考虑案件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双方当事人的直接争议焦点。这些直接争议焦点可能尚无法转化成法律语言,但是同时往往蕴含着不素的公平公正问题,司法实践中此种焦点往往是容易被律师们忽略且又同时可以影响案件走向的一种诉辩思路。
就婚约财产纠纷而言,办案律师不能仅仅从证据角度、法律适用角度制作启动或应对诉讼的法律方案。办案律师应当深入个案纠纷中男女当事人发生婚约财产纠纷的真实原因,并且结合此真实原因制作诉辩方案,方能更加符合个案需要。这样陈述有些抽象,下面结合一则案例说明此问题:
案例,某婚约财产纠纷中,作为彩礼给付人的原告,其提出了返还彩礼的诉请。原告的代理人认为对自己的当事人而言最大的难点是婚约关系存在的事实难以举证。但该案被告未返还彩礼的真正原因却是被告认为原告与某女性存在出轨嫌疑。原告代理人在准备诉讼方案时既要考虑婚约关系证据的调查搜集,同时还要考虑将案件。争议的焦点引到被告怀疑原告出轨的问题上来。因为出轨问题存在前提往往是婚约已经存在。如果被告在诉讼中过于强调原告存在出轨嫌疑的问题,则法院结合其他证据佐证可以推定男女双方存在婚约关系。
婚约财产纠纷诉辩方案的制作正式基于己方权益与对方权益的双方考虑与准备才能制作的尽可能具有可操作性。而律师们在办理婚约财产纠纷业务时更应当结合案件的当事人争议焦点,巧妙利用对方需求点,从而实现克敌制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