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保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利益的凭证,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遵守劳动合同中的法律法规,一旦触碰则会付出相应的代价。很多时候,员工或是用人单位都会遇到提前结束合作的情况,有劳动者主动请辞,也有劳动者被迫被淘汰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下面由内蒙古律师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忽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例外情形
在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与存在例外情形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建议:劳动合同期满如出现例外情况,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用工,但未续签劳动合同
1、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可能会引发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对此,各地的司法实务不一,有的支持双倍工资,有的不支持);
2、期满一段时间后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要从入职时起算;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虽然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只需要从2008年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