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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吗

【发布日期】2017-05-11  【浏览次数】5589次   【字体选择】   【关闭

信用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的信贷服务,持卡人可以在限定额度内随意消费,但需要按期归还消费金额的百分之十。人们称这种叫做超前消费,非常符合当下年轻人的需求。信用卡的出现使很多人成为了卡奴,但另一方面有一部分人恶意透支信用卡,使用大额的费用,但却不归还,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一定的犯罪,接下来内蒙古律师就以真实案件为例来说说恶意透支信用卡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吴某多年来炒股,经常临时需要投入资金,听说信用卡可以透支,便先后在几家不同的银行办理了十张信用卡。在遭遇金融危机后,吴某的股票几乎都被套牢,所有的银行卡倒来倒去的都出现透支,累计透支已经达到20多万元,而且超过规定的期限仍无力偿还。无奈的吴某索性藏匿起来,不予理睬还款的事,经发卡银行一再发通知也置之不理。那么,吴某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数额较大,而且明知在规定的期限内可能还不了透支款,会给发卡银行造成较大损失,却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如果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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