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动物没有人类的高级智慧,在遇到人和事的时候,没有判断力,因此一些城市里出现,宠物伤害人的现象。对于饲养宠物的主人来说,这无疑是无法避免一些责任的。那么对于宠物伤人,主人应该如何赔偿呢/
胡某非常喜欢大型的猛犬。不久前,胡某托人从西藏购买了一只体形庞大的藏獒,秘密地养在家中。因为担心吓到邻居,所以胡某只在夜里将藏獒带出来遛一遛。一天,胡某照例出来遛狗时,藏獒一出门便兴奋地蹿了出去,随即便传出人的惨叫声,胡某心急火燎地追了过去,发现藏獒把邻居咬伤,便迅速将邻居送到医院并报警。经司法鉴定,邻居系重伤。胡某作为饲养人,应承担刑事责任吗?
法律早就明文规定居民禁止饲养大型犬。胡某竟然在家中饲养大型犬,还是最为凶猛的藏獒,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关于养犬的相关规定。本案中,胡某明知道饲养大型猛犬,会对周围的人有不好的影响,邻居有可能会被咬伤,甚至可能会被咬死,却依然贪图自己的爱好强行饲养。藏獒将邻居咬成重伤,胡某构成过失伤害罪,除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还要附带民事赔偿。
《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