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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伤人,“谁有钱谁就赔”的道理说的通吗

【发布日期】2017-05-23  【浏览次数】5628次   【字体选择】   【关闭

  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大大小小的冲突,有的出口成脏,有的大打出手。而一旦双方动手,就会出现受伤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两个人打伤一个人,应该由谁来赔偿呢,下面呼和浩特律师为大家分析!
  
  小宋和小谢是一起打工的哥们。一天下班后,两个人相约去喝酒,于是他们来到一家露天的大排档吃烤、串喝啤酒。一会的工夫,几瓶啤酒下肚,两个人都有些喝高了。
  
  吃饭的人很多,已经没有空的位子,有很多人在排队等候。服务员走过来,以为他们吃完了,就安排了别的客人来到小宋他们的桌子前,问小宋他们结账了没?小宋和服务员发生争执,还骂骂咧咧,服务员质问小宋为什么骂人?小宋借着酒劲冲着服务员就给了一拳,两个人厮打在一起,小谢也不甘示弱,上去帮忙,两个人一顿拳脚将服务员打伤。
  
  饭店报警,小宋和小谢被拘留五天。服务员治疗花去医疗费等四千多元,小谢称自己没钱,又是帮小宋的忙,说小宋工作时间长,有点钱,让小宋出钱。那么,服务员应该向谁主张赔偿呢?
  
  饭店的服务员既可以向小宋和小谢任何一个人索赔,也可以向两个人要求共同赔偿。小宋和小谢是共同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选择全部或部分加害人请求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赔偿全部损失。鉴于小谢没有钱,暂时没有赔偿能力,那么,服务员可以要求小谢的抚养人垫付或延期给付,也可以向小宋主张全部损失。对于小宋来说,承担了全部损失后,可以向小谢追偿垫付的部分。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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