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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遗失物,能要报酬吗?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次数】5576次   【字体选择】   【关闭

我们经常能在大街上或是电视上看到一些关于悬赏寻找失物的广告,很多人在寻到失物之后会主动履行承诺,但是有些人却犹豫不决,不愿意支付悬赏金额,以至于双方发生一些争执。

黄某有一块很宝贝的银饰挂件,一次佩戴外出时不慎丢失,当即张贴遗失启事并承诺悬赏2 000元奖金给拾得人。张某拾得银饰挂件,看到遗失启事找到黄某,归还银饰挂件并要求黄某支付2 000元奖金,此时黄某犹豫了,说:“银饰本来就是我的,也不值什么钱,2 000元奖金太多了吧。”张某可以主张2000元奖金吗?

依据我国法律,拾得遗失物是应当返还权利人的,拾得人有权向遗失人主张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此本案例中,张某拾得银饰挂件应当返还黄某,黄某应当给付张某2 000元奖金,否则,张某可以向黄某提起债权给付之诉。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二条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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