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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用绿地变菜园,该找谁维权

【发布日期】2017-05-25  【浏览次数】5770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城市小区里的绿地被变菜园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存在的现象,呼市的这种现象尤其严重。曾经去同事小区时,看到他们楼房前面的绿地种满了黄瓜与豆角,他说是一对来夫妻种的,所以很多小区的业主虽然内心不开心,但也不好去跟老人说什么 ,对于这种现象该如何处理呢?

小明家担心菜场买的蔬菜农药含量超标,对身体不好,“自己种的菜,吃起来放心,还新鲜、方便”,就将家门口的小区绿地,改造成菜园,既可享受“田园风光”,又能吃上新鲜美味的蔬菜,感觉相当惬意。小明每天都会摆弄菜园,给蔬菜施肥、浇水,蔬菜的肥料全来自人畜的粪便。邻居们意见可不小,“小区绿地,应归小区业主共同享用,哪能变成私家菜园”“自从楼下种菜后,家里常闻到尿臭味,很恼火”,多数业主找到物业反映情况,物业多次找小明协商未果,其他业主怎么维权呢?

依照相关规定,未经全体业主决议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改变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绿地的使用性质,不得侵犯全体业主的共同使用权。小明将家门口的小区绿地改造成菜园是不合法、且违约的行为。因此,如小明不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小明对改造绿地负有保持原状、不予改变其使用性质、不予侵占的义务,并可判令小明将占有的绿地恢复原状。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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