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借钱给朋友,没约定利息,起诉时还能要吗?

【发布日期】2017-06-01  【浏览次数】5613次   【字体选择】   【关闭

黄某因做生意向王某借款10万元,双方立下借款字据:“黄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2年之内归还王某。”双方未有其他约定。黄某按期还款时,王某要求黄某支付利息,黄某以当初没有约定利息而拒绝支付。那么,王某要求黄某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案例中,黄某按照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期偿还欠款,而王某要求其支付利息,由于事先并未约定,所以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黄某不需要向王某支付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