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股民买的股票退市了,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6-08  【浏览次数】5813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很多人说炒股就如同赌博,买对了就可以大赚一笔,买错了就会损失惨重,但是股市与赌场不同,人们通过研究可以预测哪只股票增长哪只股票下降,所以很多炒股的人为了有可能的险胜甘愿探险,进入股市炒股。在股市每天都有波动,有张有降,人们随着股市的变动,心情也是起起落落,虽然股市有风险,但股票终止的现象还是比较少见的,那么一旦终止股民该怎么办呢?

付某刚研究股票不久,在一个股友的鼓动下,于2009年8月买了某公司新上市的价值6万元的股票。令他郁闷的是,该公司的股票不久便终止上市了,为此,付某焦虑万分,担心自己的投资打了水漂,不知如何是好。那么,付某是否依然享有该公司的资产受益权?

付某不必担心,其财产权益是可以依法获得保障的。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的全部股份继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公司终止上市前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由代办机构代为办理转让手续;非挂牌交易股份的转让仍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保护股东权益问题

(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是公司设立及股份发行经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和股票上市交易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仍然是合法存续、公众投资者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做好依法终止上市的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中国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上市公司终止上市风险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问题,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实施终止上市风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追究失职者责任。

(三)股票终止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保证公众投资者合法享有的知情权,保证其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有序转让,切实承担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