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物对于人类来说是最基本的需求,健康的食物有益于我们的身体健康,而不合格的食品则会损害我们的身体健康。但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大批不良商家的出现,很多商家生产的食品都不合格,因此食品安全是近几年来成为我国非常重视的一个话题,那么买到不合格食品,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
李先生到某商场购买食品,回家食用后,全家腹泻。经检验是在商场买回的食品大肠杆菌超标所致后,李先生要求商场赔偿自己购物的价款及全家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损失5 000余元,并与商家多次交涉,但商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在这种情况下,李先生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李先生与商家交涉无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李先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求助,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果曾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提请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