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18部法律的决定,对现行18部法律做出修改,并于当日公布实行。同时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