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座谈会,就全区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相关政策征求意见,我所主任刘雪梅律师应邀参会。
2017年8月,内蒙古作为此项工作全国4个试点省区之一,在呼伦贝尔市开展刑事、婚姻家庭法、公司法、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劳动法、涉外法律服务、行政法九个专业开展评定。通过试点,为内蒙古律师专业评价工作取得了经验,为全面扩大试点工作打牢了基础。今年3月,根据司法部工作部署,自治区司法厅重新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专业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量化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评价工作机制,细化和量化评价标准。
随着律师业务领域在不断拓展,律师行业专业化分工也越来越细,实行律师专业评审是社会的要求、形势发展的要求、律师行业发展自身的要求,要求律师逐步成为某个或几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型法律工作者。
自治区司法厅要求,要将专业律师评定与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发挥优秀律师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律师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促进全区律师队伍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为社会选聘律师和司法行政机关推荐律师参与有关法律服务提供了标准和依据,不仅方便群众选聘律师,也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我所律师将积极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加强自身专业化程度,适应社会形势、律师行业及律师自身发展的要求。
部分文字来源: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