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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购买房屋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22-02-17  【浏览次数】679次   【字体选择】   【关闭

生活很多情侣在一起时很恩爱买房买车,分手后却因财产特别是房产问题产生纠纷那么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呢?  

    一般法院认为方出资以另一方名义购房,在法律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登记结婚是所附的生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附条件的赠与,但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赠与所附的条件自然没有成就。因此赠与人在赠与所附条件未能成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及我国社会传统和公序良俗。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子女缺乏经济能力,一般难以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为了让子女减轻负担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但是,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实践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不会签订赠与合同,而对于是否存在口头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的内容,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的焦点。为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建议父母子女间的赠与行为签订正式的赠与合同。

    同时,情侣恋爱期间购房的情况各不相同,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同居情况、购买房产的目的、双方日常资金往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情侣之间在享受爱情的同时,对于房产、汽车等高价值财产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财产份额,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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