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很多事情都要按流程来办,首先第一步需要确定事故的大小,是否能协议处理。如果交通事故重大,则需要交由交通部门处理。对于一些交通事故受伤残鉴鉴定,也需要在确定事故之后来操作,接下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来说说具体的流程。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道路事故的伤残鉴定标准关系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多少赔偿的问题,一般登记越低获得的赔偿越高,那么,在实践中,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