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文本的鉴于条款指的是位于劳动合同主体信息之后,劳动合同文本正文之前的内容。该部分由于实务中经常以“鉴于”二字开头,实务中往往称之为鉴于条款。鉴于条款设计的法律目的在于陈述合同条款的签署背景,实务中不少用人单位对该部分内容并不重视,只是简单的列述一些“套话”或者直接采用劳动管理部门文本中的范本表述。从用人单位法律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运用好鉴于条款,有利于最大程度的防范法律风险。基于该理由,鉴于条款应当涉及以下内容:
(一)认可并了解用人单位制度
鉴于条款中应当包括劳动者认可并了解用人单位相关制度的内容。常用表述方式为:“乙方(劳动者)签署本合同时已了解并认可甲方(用人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工资、绩效管理方面的制度、考勤制度等)。”该条款内容为防范劳动者在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时以未知悉相关制度而主张该制度不能对劳动者生效。(该表述最好与制度签收文件一并在纠纷中使用)
(二)项目性工作应明确规范名称
如果用人单位招聘属于针对某个项目,建议在鉴于条款中明确用人单位基于某
(三)明确与其他单位的关系
为避免多重劳动关系的出现,鉴于条款中可以设置:“乙方(劳动者)明确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其他任何单位均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乙方承诺在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除非甲方(用人单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成立劳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上述内容涉及的全是劳动者的义务事项,如果在鉴于条款中仅体现劳动者的义务事项,会给仲裁或法院权利义务失衡的感觉。用人单位可以在鉴于条款中增添对自身用工资格合法、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支持劳动者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等方面的表述。
注意: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承诺学历或资格证书真实性的内容放入鉴于条款中,此种做法虽然也是可行的,但劳动合同不可能反映所有信息,其文本的作用更多的应当体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从用工管理角度而言,此项内容属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资格审查的内容,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者登记表》或其他表格的形式将此项内容及承诺予以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