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都要采用书面的方式订立,如果是口头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承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凭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有利于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解决纠纷。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遗漏《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亦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劳动合同的期限,法律明确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应该签订哪一种劳动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这一规定;同样,工作时间也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与主体违法不同的是,劳动合同的内容违法并不一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的无效,而仅仅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效力。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果在合同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财物,则仅仅是此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而不对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