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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被虐待方可以要求对方对其作出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7-04-20  【浏览次数】5445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婚姻当中会存在很多问题,夫妻之间的矛盾也是层出不穷,很多家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走到尽头,近年来由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屡见不鲜,并且还在逐渐增多。在这些案件当中,被虐待方往往要求对方对自己做出赔偿,对于被虐待方是否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我们做以下的一些解答。

1、以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如何举证?

以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员行为而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的,应举证证明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虐待家庭成员的事实。

家庭暴力与虐待虽然在行为主体、客体、过错程度、外在表现形式及后果上基本一致,但两者仍有区别,是两类不同的行为,家庭暴力通常是偶发性和间断性的,虽可造成一定后果但尚不严重;而虐待是一种后果较为严重,并具有持续性、经常性的暴力行为。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可否要求损害赔偿?

网友咨询:我老公婚后总是对我进行辱骂和殴打,还经常酗酒,前几天他酗酒后又打我,把我小腿打骨折了,我实在受不了了,我想离婚,能要求赔偿吗?

内蒙古律师解答:可以要求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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