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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起诉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解决

【发布日期】2017-04-24  【浏览次数】5762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如今,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渐上升,离婚似乎成为了家常便饭。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使女人不再是男人的附庸,婚姻中男女双方,享有平等权益,在婚姻的过程当中,只要有一方出现错误,另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那么对于单方面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呢?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我国婚姻法对单方面起诉离婚中孩子抚养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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