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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久就离婚,怎么处理“彩礼”?

【发布日期】2017-04-26  【浏览次数】5602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徐娜和何伟是一个乡两个村的村民,经人介绍恋爱。按照当地的习惯,在见面时要送见面礼,订婚要送女方金银首饰和现金,为了这个婚事,何伟按照程序全部满足了女方的要求,到结婚前,一共送女方彩礼共计五万元。为了结婚装修房屋和办酒席,何家也花费了数万元,甚至还有一些借款。可是,婚后不到半年,夫妻双方就要离婚,女方认为与男方性格不合,坚决要求离婚。为此,男方很痛苦,也非常无奈,担心人财两空,便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女方拒绝。那么,何伟离婚时,能要回彩礼吗?

通常情况下,一方父母送给对方的礼金,也是为自己的子女结婚而为,按照这个说法,礼金应该视为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但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接受礼金一方是对婚姻的承诺,如果后来没结婚或结婚时间短并造成对方生活困难,应该予以返还。所以,在本案中,徐娜与何伟结婚才半年,就要离婚,并且因订婚和结婚给何伟家造成了困难,那么,应该返还礼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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