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何的工作有危险性,并经常出差,为此,小何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指定受益人是自己的儿子小阳阳。2009年8月9日,小何在一次意外事故中不幸死亡,保险公司赔付了一百万元的保险金给小阳阳。小阳阳尚未成年,这笔钱暂时由其母亲代为领取并保管。阳阳的爷爷和奶奶要求继承这笔保险金,遭到阳阳母亲的拒绝后,遂起诉到法院。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商业保险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的保险要不同地对待。如果是财产保险,保险金是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的,但是人身保险会有不同的情况。人身保险一般会涉及受益人问题,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就应该按照指定的受益人来继承;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本案中,阳阳虽然未成年,但是可以作为受益人,况且被指定为唯一的受益人,所以,这笔保险金应该归属于阳阳,其爷爷和奶奶不能继承。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