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婚内强奸如何判定,怎么追责?

【发布日期】2017-05-09  【浏览次数】5817次   【字体选择】   【关闭

近几年来,妇女强奸案发生频繁发生,引起了很多女性的恐慌,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强烈的不满。对于法治也越来越关注。在强奸案中,有一种叫做婚内强奸。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无法确定其判断标准,也不知道怎么追责,接下来内蒙古律师以真实案例来为大家分析。

贺某性格暴躁又经常酗酒,婚后常常不顾妻子的身体状况和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一次贺某从外边喝酒回来,又要与其妻发生性行为。妻子说自己身体不舒服,贺某对其一顿拳打脚踢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行为。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的妻子,在咨询了有关部门后,准备以强奸罪向法院起诉贺某。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性。《刑法》上并没有强奸只针对婚外女性的限制性规定。陈某在违背妻子意愿的情况下,以暴力手段与其发生性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实践中,此类案件争议颇多,很多专家学者认为婚内的“强奸”不构成犯罪。另外,因为贺某方式十分粗暴,使其妻子的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也可以虐待罪对其起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