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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7-05-09  【浏览次数】5602次   【字体选择】   【关闭

未成年人因为年龄与心智等各方面都不成熟,容易受人挑拨,所以是很多犯罪分子挑选的对象。现在社会上一些犯罪分子专门挑选一些十几岁的孩子,教唆他们去犯罪,对于这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是否构成犯罪呢?

于某一直从事犯罪活动。几年以来,于某的身边聚集了一群十多岁的孩子,跟随于某从事犯罪活动。一天,于某让手下的一个不满十六岁的孩子张某去持刀抢劫,张某在实施抢劫时,失手将被劫人扎死了。张某抢劫杀人,性质恶劣,必须追究刑事责任。教唆张某抢劫的于某要承担责任吗?

于某教唆张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中,这叫教唆犯。在教唆犯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例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犯罪的,属于间接正犯,实际上就是正犯。本案中,于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张某犯罪,应被认定为间接正犯,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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