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破坏军婚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17-05-15  【浏览次数】5589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当今社会,中国人婚姻当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对于婚姻的忠诚度问题。也就是说,通常男女双方会出现,或是双方都出现出轨行为。与他人保持不正常交往的关系。正常来说,这种婚外情,还不列于法律之内,但如果涉及现役军人的家庭,就要另当别论了。


  贾女士的丈夫是现役军人,在部队任连长,常年不在家。不甘寂寞的她在网上结交异性,并很快与一个青年单身男子张某见面,不久便悄悄领回家开始同居,一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数月。一次,贾某的丈夫突然夜半回家,发现了自己的妻子和一男人正躺在自家的床上,遂报警,张某被刑拘,而贾女士与丈夫的婚姻也岌岌可危。那么,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张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罪。通常情况下,与有配偶的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一般不会认定为犯罪,但是,与军人的配偶同居,就会认定为刑事犯罪。我国之所以立法保护军婚,是因为考虑到军婚的维系更加不易,军人是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奉献,更应该稳定好军人的家庭,以减少军人的后顾之忧。军人与自己的配偶常年处于分居的状态,这是非常不利于婚姻的存续的。为了不使军人的利益遭受侵犯,一些保护条款是有必要的。本案中,张某与贾女士同居,破坏贾女士与丈夫的婚姻关系,构成了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