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即将成年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心理方面和一个成年人其实相差无几,但是由于没有到法律规定的年龄,所以一些行为需要尤其父母来承担监护责任。但是这个监护责任也是有一定的范围,并不是所有一切行为都需要向父母报备。下面这个例子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情况。
付雨今年刚满17岁,但已经是演艺公司的签约艺人了。由于他拍广告、拍片子的形象特别好,所以片酬颇为丰厚,不到三年,就赚了上百万元。
付雨的父母怕他拿着钱乱花,就替他把钱保管了起来。但是,演艺公司有时候也会给付雨发一些奖金。这部分奖金,付雨并没有告诉自己的父母,而是偷偷藏了起来,以便自己花着方便。这天,付雨心血来潮,跑到北京中关村某电脑世界买了个高级笔记本电脑,花费了3万多元。当商家把笔记本送到付雨家里的时候,付雨的父母声称付雨买电脑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拒绝收货,而且要求电脑商退钱。但商家说,买电脑是付雨自己的事儿,只要付雨意思表示真实,愿意购买就行了,与付雨的父母无关。现在如果拒收,就是单方的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付雨的父母吓了一跳,不知道电脑商说的话是否正确。
在本案中,关键是看合同是不是成立了,成立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从案件中可以看出,付雨提出了购买笔记本的要约,而且也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电脑商同意卖给付雨电脑,同样做出了有效的承诺。那么,合同成立,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成立的合同,是不是就一定有效呢?
根据合同法理论,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的有效。合同的有效还必须要求签约的主体合法、合格,合同的标的合法(比如,买卖人体的合同就是违法的)。同时,要求意思表示真实无误。
那么,一个人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是合格的合同主体呢?我国法律对此的要求是,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与合同的内容相适应的行为能力。而界定行为能力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年龄,一个是智力。在智力没有障碍的情况下,10周岁以下的人是被界定为没有行为能力的人;10~18周岁的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但是,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能够独立支撑自己所有生活和学习费用的,可以视为完全能力人。可见,付雨虽然未满18周岁,可是自己的收入已经远远超过父母的收入,并且已经超过16周岁,所以,付雨可以独立购买大件商品。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