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不管是求学、还是工作或是长期出差我们通常都会选择租房子来住。但是很多时候由于工资的不足,只能选择便宜一点儿的房子,这对于不管是群组还是合租,都是现代都市青年的一种居住形式,人们为了能够节省住房成本,通常会选择以群租或合租的方式来平摊租房资金,以节约成本。尤其是一些大学毕业生几乎都会选择这样的合租形式。电视剧《欢乐颂》里面的邱莹莹、关雎尔和樊胜美就是很好的合租例子。但是群租是怎样的呢,合法吗,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看一下。
来自安徽的小明大学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与两个同学合租一套三居室的房子,每人一个房间。一年后,小明的同学均因工作调动,相继搬离了合租房,三居室的房子只留下了小明一人,没有人跟他分担房租,小明犯愁了。此时有朋友建议他将三居室改造成八个隔间,“群租”出去,这样小明就不用为房租着急了,还能有盈余呢。小明仔细寻思后,与房东商量,房东表示同意但改造费用由小明承担。得到房东认可,小明找来工人准备大干一场,闻讯而来的物业当即阻止小明,宣称改造房子“群租”是违法的,小明怎么办呢?“群租”“合租”合法吗?
合租是指至少两人一起租住一间或一套住房,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目前房租过高,一个人或一个家庭难以负担,特别是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是比较常见的居住方式。
而“群租”是2007年8月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是指把房子分割成一个个独立的房间,再简单装饰装潢一下,然后以便宜价格将房子出租给很多人的现象。“群租”改造了经建委批准的正规格局,居住人口又过多,造成很多隐患。如生活设施报修率是小区内最高的;群租人多自然能源损耗大,一间房安装多个电表,但用电量在房屋设计时并未预计到会承担如此压力,导致跳电现象频发。电梯的使用也是问题,增加用电和电梯维护的成本。租客不交物业管理费,经常维修,增加物业管理成本,费用转嫁给全体业主承担,进而出现小区环境恶化,楼盘品质下降等问题。因此,“群租”这一新时代的产物,到底是否合法,成了法律上争议的内容。
根据2011年最新颁布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是不得出租的。“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可见,“合租”也好,“群租”也罢,都要遵循法律的调整,不能违反法律性强制性规定。
“群租”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建设法制社会的同时,对“群租”人群也需要一些人文关怀,多一些宽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