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通过某网站订购了一台电脑,网站承诺15日之内送货,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小李并没有收到货物。那么,小李与这家网上商店达成的网上购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小李该怎么办呢?
小李与网上商店达成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假设小李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的是以买卖货物为内容的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商务网站在网上发布的交易规则,即为要约。该要约在得到网民以网上方式所表示的承诺之后,网上购物合同即依法成立。故小李与网站的买卖合同已经签订,有效成立,小李可以向网站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