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黄河呼和浩特动态
扫一扫,手机打开 扫一扫,手机打开 联系电话:0471-5193880

酒店和娱乐场所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否合理

【发布日期】2017-06-14  【浏览次数】6358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如今,在很多酒店或娱乐场所都明令禁止自带酒水,比如我们经常去的KTV就不允许消费人员自带酒水,但这些娱乐场所的酒水明显比别的地方要贵,那么饭店或娱乐场所禁止自带酒水是否合理呢?

2009年6月23日晚上,黄某公司聚会到某饭店就餐,黄某未经经营者同意,将从超市购买的10瓶红酒带入店内饮用,黄某刚要拿出来喝时,酒店的服务员告诉黄某,该店禁止自带酒水。黄某很气愤,与酒店工作人员争论起来。但酒店坚持不允许黄某喝自带的红酒。黄某一气之下,还是喝了自带的酒。但结账时酒店收了他800元“酒水服务费”。黄某可以拒交服务费吗?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合理吗?

目前,很多地方的酒店都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这其实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的。酒店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黄某有权拒交“酒水服务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关于黄河呼和浩特    业务领域    专业团队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电  话:0471-5193880 / 18947116525  网  址:www.sxhhls-hhht.com  地  址:呼和浩特万达广场B座22楼2203、2204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山西黄河(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701号 蒙ICP备17001204号-1 网站建设国风网络 网站地图  

内蒙古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排名

扫一扫,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