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难免需要住宿,宾馆和酒店是大多数人的住宿选择。其中大部分都会挑选星级酒店或是连锁酒店住宿,因为这样的酒店宾馆一般比较安全,不管是人身还是财务都比较有保障。但是也有例外的时候,有时候人们会遇上东西被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能够索要赔偿吗?
张先生到广州出差,住进一家四星级宾馆,支付450元房费。第二天一早醒来,发现自己装有一台手提电脑和10 000元现金的公文包不翼而飞。向公安机关报警后,案子一直未能侦破,张先生向宾馆提出索赔要求。宾馆答复道:“东西不是宾馆拿的,这盗窃防不胜防,你应该找公安局、找小偷索赔。”
张先生可以向宾馆索赔。旅客按规定向宾馆支付了房费,双方就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旅客据此享有人身财产受安全保障的权利。旅客在宾馆这一特定场所被盗,是与宾馆本身防盗措施不力、管理不善有关,宾馆方面是有过错的,违反了其法定义务,构成了违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单位,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