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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原告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次数】5667次   【字体选择】   【关闭

魏某在一家私营企业做短期雇工,一次,因设备故障造成眼睛和脸部受伤。工友们将其送到医院救治,企业主只交纳了5 000的押金,就再也不肯露面。可是,魏某的手术需要3万多元,而且必须马上手术,亲友们东挪西借总算筹够了手术费,手术得以如期顺利进行。治疗告一段落时,魏某起诉企业老板要求赔偿,可苦于没钱交纳诉讼费,经指点申请司法救助请求缓交诉讼费。那么,魏某可以缓交诉讼费用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凡是符合法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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