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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嫌疑人有罪吗?

【发布日期】2017-07-05  【浏览次数】6067次   【字体选择】   【关闭

人们发现江某被杀死在自己卧室里。据邻居讲,江某已经失踪半月了,失踪前和妻子华某因琐事大吵了一架。警方根据村民们反映的江某与华某的夫妻关系非常不好,华某有杀人动机等情况,断定华某为凶手。随后,公安机关对华某进行突击审讯,声称:“你犯了杀人罪,我们已经掌握了证据,还是老实交代为好,争取宽大处理。”那么,公安机关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除了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认定一个人的罪行。法律规定,凡是疑似触犯《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简单地说,就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有罪,应视为无罪。本案中,华某杀人案的证据全部都是警方的推测,一样实证都没有,不能就此认定华某有罪。而且,公安机关的工作只是侦查、搜集证据,定罪量刑不属于公安机关的权限。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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