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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权利为自己辩护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5692次   【字体选择】   【关闭

2009年11月,同一个车间的工人叶某与姜某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姜某首先动手打了叶某一拳,致使叶某鼻子流血,情急之下,叶某随手抄起一个铁棒将姜某打伤。经医院检查,姜某的腰椎出现骨折。此案经公安机关审查终结之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叶某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叶某家境都比较贫困,请不起律师,他可以自行辩护吗?

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辩护权,刑事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行辩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较为复杂,对诉讼程序不熟悉可能会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地参与刑事诉讼,不能有利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则熟悉法律并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委托辩护律师,可以更有力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案中,叶某将姜某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实际上,作为公诉方的人民检察院代受害人姜某行使诉讼的权利,而完全不了解法律程序的叶某显然处在一个不利位置上。无论案件的实际情况怎样,单就诉讼程序而言,似乎就难以公平、平等。因此,叶某应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此案,尽可能地维护自己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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