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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打官司但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7-06  【浏览次数】5971次   【字体选择】   【关闭

郝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件移交到法院后,由于家境贫困,郝某的家人迟迟不聘请律师参与诉讼。而且郝某家人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花钱请律师辩护没有意义,也就不必请律师了。此时的郝某只能自己为自己辩护了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对法律了解不多,需要借助专业人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选择自行辩护,法院也应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郝某由于家境贫寒,无法聘请律师,法院会同相关部门会为郝某指定律师。这样,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一方的利益才能被更好地维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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