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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偷偷把房产证变更,作为父母应该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0-01-01  【浏览次数】3147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小强趁父母亲到亲戚家串门之际,将父亲的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偷走,然后伪造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私下将房屋更改至自己名下。小强父亲知道此事之后,将该地区房产事业管理局和小强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产权更名登记。对于小强父亲的诉求,法院会受理吗?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等权利的确认及变更有特殊规定。房屋转让程序的第一步就是房产所有权的转让必须双方当事人当面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即变更房产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在场,如在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另一方操作,签订了合同,则视为程序违法。本案中,小强瞒着父亲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没有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责,未按照规定审查是否符合转让的条件,违反了法定程序,侵犯了小强父亲的财产权。因此,小强父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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