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视剧领域的许可制度,是由在电视剧领域各个环节存在的具体的许可和审批制度构成的。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04年6月15日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总局34号令文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7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0日起施行的总局40号令文件《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总局41号令文件《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
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3日起施行的总局42号令文件《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总局38号令文件《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6月15日国家广电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0日起施行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2000年4月7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布并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视电影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法》等部门规章是现行电视剧领域实行审批和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此外,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还规定了其他需要特别批准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