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会看到两个词,一个叫法制,另一个叫法治。很多人分不清这两个词有什么区别,但其实这两个词的区别是十分巨大的。本质上说,法治是讲的权力结构,而法制讲的是政府的行政职能的行使方式。
有人说,法制是 “ruleby law”,法治是“rule of law”。有人说,法制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但法制不能回答这里的法是恶法还是良法的问题?而法治是良法之治,指的不仅权是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且要求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但在我看来,法制与法治的这种区分都是人为的,法制的定义和法治的定义都是人给的,我们赋予法制与法治同样的含义是没有问题的。使用“法制”还是“法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实现“法治”。
很显然,通过修改文字并不能实现“法治”。那到底怎样才能实现法治呢?法治宣传日的宣传对象是全体公民,法律人虽然也是全体公民的一部分,但法律人主要不是被宣传的对象,而是宣传的主体。在法治宣传日,法律人应该思考一个问题:法律人能对“法治”做出什么贡献?如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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