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的单位里有多少作妖的野蛮规定?你是不是一样对此敢怒而不敢言?今天呼和浩特律师就给您讲一讲用人单位的合法惩罚标准。
用人单位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惩处标准维持日常运作无可厚非,只是不能以任意践踏员工尊严来实现,否则便要为自己制定的规则付出相应代价。
同时满足以下三种情形的企业的罚款行为不违法:
1、罚款制度的制定经过员工讨论;
2、经过公示或者告知员工工;
3、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罚款?罚款多少才算合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呢?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