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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辞退后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发布日期】2012-08-21  【浏览次数】3220次   【字体选择】   【关闭

如今有很多企业都是这样的,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员工入职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直接入职。对于这种情况,员工就少了一道保障,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录用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很多小企业为了在辞退员工时不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都会选择这种方法,但其实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遇到这种情况的员工随时可以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关系成立。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相关法律法规也有明确规定,即劳动者一方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而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即已违反了以上规定,若再行辞退,则属非法辞退,理应得到以下赔偿:

1、未签合同前二倍工资。

与公司未签合同,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得到双倍工资,直至合同签订之日(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经济补偿金。

如果未签合同又被辞退,也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案例二中王小姐即可获得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金、加班费、押金等费用。

不过,需要补充的是,前文提到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而诉讼时效为一年期,所以有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抓紧时间,准备好证据,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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