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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3301次   【字体选择】   【关闭

离婚对现代人来说已经是见怪不怪,甚至对于很多人来说这都是家常便饭,结婚离婚、在结婚、在离婚来来回回折腾好几回。离婚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涉外离婚、登记离婚这几种情况,协议离婚和登记离婚是常见的几种情况,诉讼离婚也屡见不鲜,夫妻双方闹到公堂越来越多,今天就来说说离婚案件原告需要注意哪些?



夫妻一方想要离婚,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需要提起离婚诉讼,但想要离婚案件顺利进行,必须知道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受理条件等知识,那么离婚案件原告注意要点是什么?下面由内蒙古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要点是什么?

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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