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旅行作为一种娱乐休闲方式,很受大众的喜欢。甚至有些人为了旅行暂时性的放弃自己的工作,去认识这个世界。尤其是一些户外旅游更受到很多的青睐。但是很多人第一次旅行对于很多地方陌生,所以选择跟团。跟团就意味着将自己一切行程都交给了旅行社,但是假如在旅途中发生事故,旅行社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2007年7月14日,赵某和父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海南7日游。在去往景点的途中,因司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赵某和父母都受了伤。事后赵某向旅行社索赔,旅行社却说他们只负责提供专职导游接待,提供车辆服务的是当地某汽车租赁公司,因此,事故责任应由该汽车租赁公司承担。那么,赵某该怎么办呢?
赵某既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提起违约之诉。从违约的构成来看,只要合同一方违反了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并且不具有不可抗力等责任免除的情形即构成了违约。即使该违约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旅行社也应当向赵某及其父母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选择侵权之诉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选择违约之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